教务处〔2025〕32号
根据《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章第四十三条“新生和在校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之规定,同意袁强等9名学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
保留学籍期满前一周凭本通知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作自动退学处理。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教务处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