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任职资格准入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建设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6号《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的要求,确保思政课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从制度上把好思想政治课教师队伍的“入口关”,特制定本标准。

一、任职资格准入标准

(一)政治标准。具有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新进教师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思想道德标准。坚定信仰、积极传播和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自觉树立教育教学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责任担当和使命意识。

(三)职业标准。要深刻认识思想政治理论课对于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热爱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热爱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1.思政课教师要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相应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要不断提高自身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做教书育人的表率,做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思政课教师如若利用课堂及在其他场合抹黑党和国家形象、散布错误政治言论、误导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按照相关文件,实施“一票否决”制度,启动思政课教师任职资格退出机制,进行严肃处理。

3.思政课教师须热爱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开朗向上,善于与人沟通,有亲和力。

(四)专业标准。思政课教师的学科专业背景应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专业,哲学、政治学、政治经济学、法学、历史学等专业。

二、任职资格准入组织保障

学校将根据学校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教务处等的相关职能要求与分工职责,共同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的入职标准和质量。

三、培训要求

1.新进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已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除外),须根据学校安排积极参加学科课程专业培训。

2.新进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已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除外),须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凡不服从安排或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辞退。

四、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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