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思政课特聘教授和兼职教师的选聘与考核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
“特聘教授”岗位主要面向国内其他高校、社会科学院的专家学者、党政领导干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公开选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思想品德高尚,工作态度端正,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哲学社会科学或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领域有较深造诣,有学术著作,在本系统(行业)有较大影响和较高知名度。
(三)了解和熟悉学生特点,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授课效果好,能够贴合大学生特点开展授课,富有吸引力、号召力和感染力。
(四)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一定的宣讲工作经验,能够深入浅出地将深刻理论讲鲜活,能够积极承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与政策等宣讲任务。
(五)年龄应在 65 周岁以下,身心健康,能够统筹好本职工作与授课工作的关系。
(六)专家学者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兼职教师”主要从校内外在职在岗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工作的教师(含辅导员)中聘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原则上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热爱思政课教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品德规范。 能够按时参加马克思主义学院及相关教研部学术活动。
二、岗位职责
(一)“特聘教授”要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课程讲授。结合工作实践和研究领域,每学期参与 2-4 周思想政治理论课集中授课,或每学期 2-4 学时/周理论课程讲授;或举办思想政治教育类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不少于 4 场。
2.推动教研科研。指导或参与高校教学科研团队,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研究和教学研究,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吸引力感染力。
3.支持学科建设。指导和参与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及专业建设。
4.指导实践教学。指导或参与我校的思政课实践教学工作,推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
(二)“兼职教师”要履行以下职责:
1.讲好思政课,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青年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模范践行高校教师师德规范,爱国守法、崇教敬业、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服务社会,做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做为学为人的表率。
3.用好国家统编教材,深入研究教材内容,熟悉把握教材重点、难点,编写好教案。
4.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创新课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5.加强教学研究,坚持以思政课教学为核心的科研导向,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涵开展研究,深入探索思政课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提升教学实效。
三、聘用程序
(一)“特聘教授”采取特别邀请或自愿申报、集中评审、发文聘任的方式。具体选聘程序为:
1.申请人员或应邀人员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登记表》,经马克思主义学院评审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
2.学校审定。
3.发文聘任。
(二)“兼职教师”聘任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拟聘人员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兼职教师申请表》。
2.资格初审。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进行资格初审。
3.综合考察。马克思主义学院、人力资源部教学试讲等综合考察,确定聘用人员。
四、考核制度
(一)“特聘教授”考核管理细则:
1.学校聘任“特聘教授”,聘期三年,三年到期符合年龄要求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任。
2.学校建立“特聘教授”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动态管理。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年度工作职责的“特聘教授”,经学校研究,可解除聘任关系。
3.“特聘教授”聘任期间一旦发现政治立场错误或存在违背师德、违法乱纪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取消 “特聘教授”资格。
4.坚持意识形态责任制,做好“特聘教授”授课的把关工作,形成相关记录。
(二)“兼职教师”考核管理细则:
1.聘期内自觉遵守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定,服从各项教学工作安排,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2.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停课、找人代课时,须提前向马克思主义学院申请并同意后,正式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一个学期不超过 3 次。
3.严格落实集体备课制度。兼职教师要定期参加各教研部集体备课或教学研讨活动,每学期不少于 2 次。
4.兼职教师的聘期原则上是一年,学期末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解聘的教师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