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也是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是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校坐落在明代大儒王阳明创立心即理、知行合一、致良知心学体系,开启贵州教育先河的“心学圣地”—贵阳修文。学校“立足贵州、面向全国、服务地方、服务行业”,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地方需求,围绕大健康、大数据、现代管理学科发展,创办特色高校,设置6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25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医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八大学科门类。
院校全称: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47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街道白龙路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科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社会多重监督机制,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总体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面向社会公布。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规定,并结合各地生源情况,确定最终投档比例。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优惠文件规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条 若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学校将接收征集志愿考生。学校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十一条 对符合录取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非综合改革和综合改革两种方式进行录取。
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按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首先考生必须符合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学校主要审查学生的体检结果,按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对投档到我校同一专业组的考生,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组内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组内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学校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十三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对应的相关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招办负责、纪委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专业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相关专业招生体检要求及说明:
专业名称 | 体检要求 |
| 护理学 | 不招色盲、色弱; |
| 生物制药 | 不招色盲、色弱; |
| 药物制剂 | 不招色盲、色弱; |
| 中药学 | 不招色盲、色弱; |
| 医学检验技术 | 不招色盲、色弱; |
| 康复治疗学 | 不招色盲、色弱; |
| 数字经济 |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图形、字母者不能报考; |
| 运动康复 | 不招色盲、色弱; |
| 应用心理学 | 不招色盲、色弱; |
| 医学信息工程 |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图形、字母者不能报考;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图形、字母者不能报考; |
| 软件工程 |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图形、字母者不能报考;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图形、字母者不能报考; |
| 智能医学工程 | 不招色盲、色弱; |
| 生物医药数据科学 | 不招色盲、色弱; |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规违纪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按照贵州省有关规定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后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有关部门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经审查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咨询:
联系部门: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街道白龙路9号
联系电话:0851-88657085、0851-88657086
联系邮箱:3607555922@qq.com
学校官网网址:https://www.gzyszxy.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有关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