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招生工作“六不准”纪律规定

  一、不准违反有关招生规定。

   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四、不准参与、协助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五、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0年1月6日  

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汇聚广大师生员工的智慧,畅通沟通渠道,增进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学校专门设立了”院长信箱”。请您在使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学校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就学校发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来信内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应客观真实。

3、建议您尽量详细地描述所反映问题,并填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4、邮箱地址:szxyyzx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