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违反有关招生规定。
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四、不准参与、协助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五、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0年1月6日
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汇聚广大师生员工的智慧,畅通沟通渠道,增进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学校专门设立了”院长信箱”。请您在使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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