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资助〔2026〕16号

各学部(院):

根据《贵州省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4〕169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6〕5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贵州中医药大学分配给我校的指标数及《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即日起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学部(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将评审结果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公示后报学院审批,及时形成最终评审报告上报省教育厅。各学部(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见《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原则

各学部(院)应严格按照《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开展评选工作,保障评选流程合规、结果公平。

三、评选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部(院)级评选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0月9日;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评选时间截至2026年10月15日。

四、评选流程安排

本次校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严格按照“学生自主申报—学部(院)公开答辩—学部(院)初审推荐—校级材料审核—学校终审公示”的流程开展,具体阶段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报与学部(院)答辩(即日起至2026年10月9日)

学生对照评选条件,自主梳理个人学业成绩、荣誉成果、实践经历,如实填写《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整理成绩单、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证明等佐证材料,按时提交至所在学部(院)。

各学部(院)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申报学生资格、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结合学生日常表现、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推荐评选,择优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校级材料审核(2026年10月12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部(院)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核申报资格、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成绩及证明材料真实性。审核未通过的,取消申请资格。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部(院)在2026年10月1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逾期未交视为放弃):

1.《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双面打印,除签字需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无需装订(一式一份);

2.《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档各一份);

3.《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

4.参评学生2025-2026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及教务处)公章(一式一份);

5.《国家励志奖学金业务名单》(附件5,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档各一份)。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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