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资助〔2026〕15号

各学部(院):

根据《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2〕118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6〕51号)等文件精神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按照贵州中医药大学分配给我校的指标数及《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即日起开展我校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学部(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将评审结果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公示后报学校审批,及时形成最终评审报告上报省教育厅。各学部(院)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见《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审组织

(一)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校级材料审核、公开答辩、终审评定及异议核查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学部(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部(院)学生申报组织、资格初审、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选流程安排

本次校级国家奖学金评选严格按照“学生自主申报—学部(院)初审推荐—校级材料审核—校级公开答辩—学校终审公示”的流程开展,具体阶段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报与学部(院)初审(即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

学生对照评选条件,自主梳理个人学业成绩、荣誉成果、实践经历,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整理成绩单、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证明等佐证材料,按时提交至所在学部(院)。

各学部(院)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申报学生资格、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结合学生日常表现、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初步评选,择优确定推荐入围校级答辩的学生名单,在学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校级材料审核(2026年9月21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部(院)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核申报资格、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成绩及证明材料真实性。审核未通过的,取消校级答辩资格。

(三)校级公开答辩(2026年9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国家奖学金校级评选增设公开答辩环节,为校级评审核心环节,所有入围候选人必须全员参加,无故缺席、迟到、擅自退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答辩评审标准、评分档次及打分表详见《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答辩评审标准及打分表》(另行印发)。

(四)学校终审与公示

学校评审小组结合学生申报材料、学业综合表现、答辩现场表现进行综合打分、集体评议,确定本年度校级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对有异议的名单及材料,学校将逐一核查反馈。

四、校级答辩具体安排

(一)答辩人员

经学部(院)初审、校级材料审核通过的所有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二)答辩形式

采取个人自述+评委提问打分的现场公开答辩形式。

(三)答辩内容与时长

1.个人自述(限时5分钟):候选人围绕思想表现、学业情况、科研创新、竞赛成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个人成长感悟及未来规划等内容进行汇报,重点突出个人优势、标志性成果与突出事迹,内容真实精炼、重点清晰。

2.评委提问(限时3分钟):评审评委结合候选人汇报内容、申报材料进行针对性提问,候选人现场作答,考察学生综合素养、应变能力与成果真实性。

(四)答辩评分标准

评审总分100分,其中思想品行与综合表现30分、学业成绩与专业能力30分、科研创新与竞赛成果25分、答辩现场表现15分。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候选人最终答辩成绩,答辩成绩将作为终审评优的核心依据。

(五)答辩要求

1.候选人需提前15分钟到场签到候场,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以备核查,严格遵守答辩秩序,不得扰乱现场纪律。

2.答辩汇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严禁虚构经历、伪造成果,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依规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全院通报批评。

3.答辩PPT简洁规范、内容真实,杜绝过度包装、虚假宣传,严格控制汇报时长,超时将酌情扣分。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部(院)在2026年9月21日上午10点前提交以下材料(逾期未交视为放弃):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见附件2。每一名学生的申请理由(200字)不能相同;每一名学生的推荐理由(100字)不能相同)。除签字需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无需装订(一式两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见附件4,填报信息需准确无误,与申请资料完全对应(一式一份);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纸质档需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4.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评定成绩统计表(见附件6)及参评学生2025-2026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及教务处公章)(一式一份);

5.被推荐学生综合测评认定申请表,且需经学部(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6.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评定成绩统计表,纸质档加盖公章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式一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流程。各学部(院)要充分认识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严格落实评选标准,规范各环节工作流程,杜绝敷衍了事、徇私舞弊等行为,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

(二)广泛宣传,全员告知。各学部(院)需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全体学生,做好政策解读、流程说明,保障符合条件的学生知晓政策、自主申报,确保评选工作全覆盖。

(三)严肃纪律,诚信参评。全体申报学生需坚守诚信底线,如实申报个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评选纪律、虚报瞒报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参评及获奖资格,依规严肃处理。

(四)全程监督,公开透明。本次评选全程公开、全程留痕,公示期间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师生监督,确保评选结果真实有效、经得起核查。

七、其他事项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获奖学生须配合学校开展榜样宣传、经验交流分享等活动,充分发挥朋辈示范引领作用。

(三)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及《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执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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