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2026〕1 号
各学部(院):
按照《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 2026 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26 年春季学期已办理休学、退学手续的学生。
(二)2025 年秋季学期未进行认定而 2026 年春季学期需申请认定的学生。
(三)2025 年秋季学期已认定但春季学期家庭经济信息有变动的学生。
2025 年秋季学期已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 2026 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信息无变动的,无需再次进行认定。
二、动态认定方式
(一)2025 年秋季学期未进行困难认定而 2026 年春季学期需申请认定的学生,须按认定程序提交相关材料。
(二)2025 年秋季学期已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如 2026 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信息有变动需退出困难库或变更困难等级的,则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学部统计汇总提交《2025-2026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退出(调整)统计》表,无变动的无需再次填写。
(三)2025 年秋季学期已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 2026 年春季学期已办理休学、退学手续的学生将取消其困难认定等级,各学部统计汇总提交《2025-2026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退出(调整)统计》表。
三、工作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
四、认定程序
各学部(院)务必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9〕95 号)和《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认定。
五、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学部(院)要加强认定工作中的班级(或年级)民主评议程序。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对申请认定的同学进行认真评议;
2.学生提交《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请各学部(院)认真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强调学生填表的真实性;
3.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承诺表,以学生家庭情况为基础对照相关文件的贫困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影响其家庭经济情况的因素等,进行认真评议,确定贫困生档次及名单;
4.学部(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部认定的贫困生材料和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及其困难等级,公示时间为 3 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材料上报时间
各学部(院)请于 3 月 16 日前将《2025-2026 学年困难学生认定管理-统计》(需提供 Excel 电子文档)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以下材料由各学部(院)保存备查:
(1)《2025-2026 学年困难学生认定管理-统计》(需提供 Excel 电子文档)
(2)《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3)《班级(或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登记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每学年各项资助的基础,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部(院)给予高度重视,提前准备,顺利完成 2025-2026 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