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资助〔2025〕16号

各学部(院):

根据《贵州省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4〕169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黔财教〔2025〕40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按照贵州中医药大学分配给我院的指标数及《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补充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即日起开展我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学部(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将评审结果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公示后报学院审批,及时形成最终评审报告上报省教育厅。各学部(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见《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条件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参评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平均成绩(除公共选修课以外的专业集体课程)8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及其他课程没有不合格科目,其余申请条件均按照《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补充规定(试行)》执行,缺一不可。

三、评选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部(院)级评选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9月24日,公示时间9月23日—24日;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评选时间:2025年9月24日—2025年9月28日。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模式,线下评选通过后,线上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需双面打印,除签字需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无需装订(一式一份);

2.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电子档及加盖公章纸质档(一式一份);

3.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

4.参评学生2024-2025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及教务处)公章(一式一份);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2日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