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4—2025 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院):

为保障我校 2024-2025 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本科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在籍在校学生。

二、测评办法:原则上按照《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本学年实际情况,其中已经实习的学生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其他在校生以线下方式按期开展学生综合测评。

三、测评流程:

1.个人申请:每学年综合测评认定工作开始后,学生凭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认证时限:2024 年 9 月 1 日—2025年 8 月 31 日(技能证书除外),填写《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综合测评认定申请表》(附件 1),向所在班级提交认定申请。

2.各班级辅导员初审:各班级辅导员根据每位同学的个人填报内容,组织班级认定小组对照认定标准及有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意见。

3.班内公示:将初评认定结果在班内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学部(院)综合测评认定小组。

4.各学部(院)综合测评认定小组审核:各学部(院)综合测评认定小组要认真审核各班级申报的初步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各班级认定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若无异议,学部(院)将《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认定汇总表》(附件 3)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四、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8 月 25 日至 9 月 7 日,各学部(院)应严格按照《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组织力量对测评小组成员进行培训,熟悉测评流程,指导辅导员开展测评、审核工作,要注意对学生提交申请表中得分项的审核、并完成班级内公示和学部(院)综合测评认定小组审核;9 月 9 日 17:00 前,各学部(院)资助管理负责人将《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认定汇总表》(附件 3)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严格程序。各学部(院)要严格按照《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实施细则,核实学生在获奖、文体及社会实践中的表现,认真按照《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综合测评加分审核范围及标准》(附件 2)审核学生加分情况,各学部(院)最终的综合测评得分必须在下辖的所有班级群内公示;

3.反馈渠道。各学部(院)要开通学生关于综合测评工作的反馈渠道,主动公开反馈邮箱,并将学生反馈的情况及时 汇 报 至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 具 体 可 发 送 至 邮 箱 :810351346@qq.com、1142072462@qq.com;

4.存档备查。各学部(院)应将所有原始资料统一专人保管,以便核查;

5.落实监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学部(院)测评结果进行抽查,加强落实监督;

6.问题咨询。如综合测评工作问题可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15508513823、18146263209。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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