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实训室(以下简称“实训室”)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安全有效运行,保障教学、科研及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其实践育人功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申请使用思政实训室的校内各单位、教师、学生及经批准的外部访客。
第三条 实训室是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模拟实训、学术研讨,开展中华文化书院活动,以及进行师资培训、党员培训、成果展示、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服务于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是思政实训室的主管单位,全面负责实训室的统筹管理、设备维护、安全监督及日常运行协调工作。明确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为责任人。
第五条 学院指定兼职管理员,具体负责:
(一)实训室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桌椅、LED大屏、中央空调、显示屏、中控台)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及报修;
(二)办理实训室使用的预约、审核、登记与调度安排;
(三)对首次使用的教师或学生助理进行基础设备操作培训;
(四)监督使用过程,维护室内环境与卫生;
(五)负责钥匙管理、安全巡查及隐患上报;
(六)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使用实训室的教师或活动负责人是使用期间的第一责任人,须提前熟悉设备操作流程,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操作指导和安全、纪律教育,并全程监督使用过程的规范性与安全性。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七条 实训室实行预约申请制度。校内单位需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按照流程向马克思主义学院提交使用申请,经主管副院长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临时性使用原则上不予安排。
第八条 使用申请需明确使用目的、内容、具体时间、参与人数、负责人及所需特殊设备支持等信息。涉及重大活动或校外人员参与,须提前三天专项报批。
第九条 使用方应严格按照申请内容开展活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转借他人或从事任何与思政教育无关的活动及商业行为。
第十条 使用方应爱护实训室内所有设备设施:
(一)桌椅:轻拿轻放,严禁踩踏、拖拉,使用后应恢复原位。
(二)LED大屏、显示屏:严禁触碰屏幕表面,严禁私自更改接线、安装软件或删除系统文件。使用后应按规定程序关闭电源。
(三)中控台:严格按照管理员培训的操作流程使用,严禁用力拍打按键或私自拆卸。遇到问题立即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四)中央空调:由管理员或经授权的人员统一开启和调节,使用者不得自行操作。离开前应确保关闭。
因违规操作或人为原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或丢失的,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暂停该单位或个人的使用资格。
第十一条 使用方应自觉维护实训室环境卫生,严禁在室内吸烟、进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活动结束后,须将所有设备复位,清理个人物品和垃圾,关闭所有设备电源(特别是中控台、显示屏),并通知管理员进行现场验收后方可离开。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十二条 实训室内所有资产均需建立详细台账,由管理员负责定期清点核查,做到账物相符。
第十三条 未经管理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调换或携带实训室任何设备及配件外出。
第十四条 发现任何设备故障或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第一时间报告管理员安排维修,严禁隐瞒不报或自行处置。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实训室。
第十六条 注意用电安全,所有设备接入电源必须使用固定插座,严禁私拉乱接电线。LED大屏等大功率设备开启时间不宜过长,人员离开前必须切断总电源或中控台电源。
第十七条 做好防盗工作,最后离开人员须协助管理员关好门窗。管理员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利用实训室网络和设备发布、传播、浏览任何有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马克思主义学院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其使用权限直至报请学校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