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培育出一批品牌课,成长涌现一批好老师,切实增强大学生对思政课的获得感,使思政课成为学生真心喜欢、终身受益的课程,依据《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和《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集体备课和集体听课管理办法。
一、集体备课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教研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教研室集体备课是在教师个人备课的基础上,相关教师共同研讨,交流经验、集思广益,达到共识,完善教学方案,提高教师授课质量的一种活动。集体备课可以实现教学资源共享,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青年教师的重要途径。
(一)集体备课内容
根据课程的特点,以及教学大纲的要求、教学内容的需要、学生的思想状况以及教学实际情况制定集体备课的内容,重点围绕教学思路的设计、教学内容的处理、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探讨、教学调研分析、学科前沿以及课堂教学、课件制作以及实践内容方面的问题展开。
(二)集体备课要求
1.思政课相关教研室每学期都要制定“教研室集体备课计划”,备课内容、时间和次数由教研室安排,要涵盖课程的重点内容。教研室集体备课纳入教研室的教学工作。报学院审核。
2.按照教学计划确定主备课人。主备课人在集体备课前必须完成教案、讲稿的编写和教学课件的制作,提前请教研室主任或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审阅并提出修改、调整意见。
3.教研室要提前将备课内容、时间、地点通告参加集体备课人员,参加备课人员应认真做好相应的准备。
4.主备教师须精心呈现准备的内容,备课组成员讨论时应畅所欲言,谈出自己的观点与设想,供大家参考;备课格式规范。课题明确、目标确定准确,要体现学科教学模式。重点、难点确定恰当。使用教具简要标明,提倡积极运用现代媒体;要体现“精讲”原则。教材的重点、难点、关键点要详备。精讲内容恰当,时间安排合理。注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与陶冶情操的有机结合。
5.备课前全体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大纲,钻研教材,能准确把握所讨论部分的重点、难点,以便在集体备课时有针对性地发言;备课时的讨论应围绕重点、难点、疑点、教法、学法的设计进行,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三)集体备课程序
1. 参加人员
学院领导、教研室全体教师、院内外兼课教师。
2. 备课形式
(1)主备课人主讲
(2)老教师示范讲课
(3)青年教师试讲
3.备课流程
(1)主持人宣布备课计划安排,对本次集体备课做必要的说明。
(2)主备课人介绍备课情况,展示教案、讲稿和课件,阐述教学思路和教学方案设计或进行预讲。
(3)集体研讨:参加备课人员针对备课情况发表个人意见,交流教学经验、体会,提出改进意见。
(4)主持人对研讨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对教学方案提出修改、调整意见,达到共识。主备课人根据意见进行教学调整。
(5)集体备课记录:要完整、详实,整理记录和原始记录要存档。
(6)教学实践反馈:集体备课后,通过教学实践的检验,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反思,对教学方案进行再修改,通过集体备课积累经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考核评价
1.集体备课作为一项常规教研活动,因此开展集体备课要求教师必须人人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或迟到、早退的教师,将与绩效考核挂钩;影响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等。
2.教师应积极承担集体备课任务,积极发言,表现出主人翁态度。对消极对待,不乐意接受任务的教师,将会影响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等。
二、集体听课
集体听课是更好坚守课堂教学主阵地,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是教师之间实现教学资源共享,教改信息共享,教法学法共享,彼此取长补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听课要求
1.教研室每学期初制定“集体听课计划”,计划包括听课和被听课的人员、听课时间等,报学院审批。集体听课纳入教研室的日常教研活动。
2.每次听课前,授课老师要提前做好准备,完成课件、教案等教学资料的准备。
3.听课老师要认真做好准备,提前5分钟到教室,完整听完一节课,中途不得离开,要做好听课记录,做出科学评价。
(二)听课程序
1.听课教师在签到表签到。
2.授课老师讲课、教师听课小组听课、学生听课小组听课。
3.听课时间:自然课时一节课。
4.听课结束后,教研室主任要把教师和学生的听课记录表收集好(学生要做出科学的评价),召集听课教师集中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5.教研室主任要及时把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
6.教研室主任把教师听课签到表、教师和学生的听课记录表等资料统一上交学院科教办。
(三)考核
1.集体听课是教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位教师都应该积极参与,不得无故缺席。每位教师的参与情况将与本人的年度考核与评优评先等挂钩;
2.听课教师的签到作为各类考核的重要依据;
3.每次集体听课结束后,教研室主任要对教师和学生听课记录表的评价给予统计,核算出每次被听课教师的评价指数,该指数作为授课教师的年终考核的重要标准。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教研室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