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规范学院的科研管理,提高科研水平和效率,依据《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科研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所有科研项目的管理,包括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结题和成果管理等方面。

二、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

学院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申报项目应符合学院的发展方向和学科特色,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申报科研项目应按照学院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等,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三、科研项目实施与管理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合同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科研项目,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挪用、滥用经费。

四、科研项目结题与成果管理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结题报告和成果报告,经学校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方可结题。

科研项目的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应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登记和管理。学院鼓励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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