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根据《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督导的目的
教学督导是教学管理过程的常规性工作之一,是保障教学质量必要的、有效的监控手段。教学督导的目的是通过督导了解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总结教师的教学经验和成绩,帮助教师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检查教学管理情况,分析与课程建设、教风和学风等相关的共性问题,对教学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不断促进全院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体系
(一)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督导组设组长一名(一般由院长兼任),成员若干(一般由学科带头人、各教研室主任、科教办主任担任),在学院领导下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科教办主任负责教学督导日常工作。
(二)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掌握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政策和精神,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关心学院教育教学发展;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教学管理过程,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3.能认真履行职责,身体健康。
三、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深入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帮助教师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协助学院领导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管理工作。
(二)督导组成员有权在不通知被听课老师的情况下督导每位教师的课堂教学。
(三)督导组成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公平公正的意识,在督导的过程中对每位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四)督导组成员应充分尊重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和意见,在督导中尽可能与教师共同探讨改进和提高的方法。
(五)督导组成员可以采取开座谈会或走访调查学生的方式,了解、收集学生在教学方面的各种意见,及时反馈给学院。
(六)参与学院组织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专项评估工作,在学院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向学院领导提供决策咨询。
(七)督导工作每学期初要有工作计划,学期末要有工作总结。
四、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条件
(一)学院办公室和各教研室应积极配合、支持教学督导组的工作,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教学督导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参与学院各类教学工作会议,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三)学院为督导组认定一定的工作量,并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体系(与人力资源部对接)。
五、教学督导结果的反馈
(一)教学督导工作中有关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教师教学、教学管理、教学条件等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学院领导、有关教研室及教师个人,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
(二)教学督导工作中有关教研室管理、教师教学的情况,作为教研室考核、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科教办负责解释。
附件: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评价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