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4〕124号
各学部(院):
独立实践教学作为学校培育应用型人才的关键组成部分,是教学规划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品质,促进独立实践教学的深入发展,并加强保障机制,全面认识并贯彻独立实践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及教学活动中的重要地位,规范我校的独立实践教学活动。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独立实践性教学类型及开展时间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独立实践教学包括:军训、社会实践、认识实习(认知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五大类。独立实践教学的具体安排时间因专业而异,主要集中在学年寒暑假。(详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践教学方案(或计划)
1.各学部(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针对独立实践教学制定本专业详细的实施方案(或计划),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既要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又要满足专业需要,注重实效性,突出实践性。实施方案(计划)定稿后需盖学部(院)章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2.“大学生心理健康实践”“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两部分社会实践的工作实施计划(方案)分别由健管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制定,由教务处统一下发。
(二)下发通知
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安排的时间节点前1个月,下发本部(院)该学期关于独立实践教学安排的通知。学部(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合理规划各专业开展实践教学的时间,确保及时安排。
(三)资料回收、成绩评定及录入
每学期独立实践教学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学部(院)收集学生实践教学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纸质版资料由学部(院)档案室自行保管。指导老师在独立实践教学期间,做好学生考勤和课程质量把控,评定所带班级学生的实践课成绩,并及时录入教务系统。
(四)做好实践教学工作总结
每学期的独立实践教学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各学部(院)需针对本学期开展的独立实践教学活动进行总结,内容包括教学过程、教学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整改计划,并提交至教务处。
三、其他要求
1.各学部(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独立实践教学活动规范意识,在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教学活动期间,要选派专人负责落实学生的安全工作,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控制各种安全隐患的发生,做到事前有排查、有应急预案,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2.提高实践教学活动质量。教务处是独立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的主体,负责对学校各专业独立实践教学质量进行宏观监控。各学部(院)是实施独立实践教学的责任主体,要注重过程管理,抓实工作细节,提高实践教学育人效果的质量意识,落实质量保证措施。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