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4〕 109号
根据《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款:本人申请退学并获批准的,应予退学。
学生胡红梅曾于2024年3月因个人原因提出休学申请,11月20日,该生转为提出退学申请。
经学院研究决定,批准胡红梅同学的休学转退学申请。
请辅导员督促学生在一周内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退学离校手续。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教务处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