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休学期满逾期未复学学生作退学处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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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部(院)及相关学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相关条款之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经教务处审核,潘仕利等3名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因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已达到退学条件。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予以退学处理。

因与学生及其监护人难以取得联系,退学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根据相关规定,现通过网站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17日,如学生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学部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学校将按规定注销学籍。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教务处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

序号姓名性别学号专业
1潘仕利2116***3029运动康复
2陈阳2317***303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范金菊2115***1037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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