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及相关学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相关条款之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经教务处审核,潘仕利等3名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因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已达到退学条件。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予以退学处理。
因与学生及其监护人难以取得联系,退学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根据相关规定,现通过网站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17日,如学生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学部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学校将按规定注销学籍。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教务处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专业 |
| 1 | 潘仕利 | 男 | 2116***3029 | 运动康复 |
| 2 | 陈阳 | 男 | 2317***303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3 | 范金菊 | 女 | 2115***1037 | 护理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