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2025〕18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5年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现组织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部署,深入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总结2020年至2024年我省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优秀研究成就,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教育强国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建设做出贡献。
评奖工作坚持政治标准、学术标准和学风标准,倡导质量第一,体现创新性和社会影响力。
二、评奖范围
1.申报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有市(州)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结项支撑的研究报告。
2.咨询报告主要是指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调研报告、论证报告等研究成果,原则上需具有厅级及以上管理部门或相关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政策文件等作为印证材料。
3.参评成果限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4.凡已在往届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拟获奖成果进行抽查审核,一旦发现以已获省级及以上成果奖的相同内容或高度雷同内容再度申报,取消其拟获奖资格,且成果主持人3年不得再申报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三、参评条件
参评成果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研究方法科学,体现教育科学研究的新水平,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或者有效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具体条件是:
1.坚持社会主义价值取向及价值评价标准,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术上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要求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
3.学风端正,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4.坚持实践标准。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以解决问题为指引,以实现目标为方向,以实际成效为标准。
四、申报要求
1.每项申报成果参与人不超过9人,单位成果只填写参与单位名称,总数不超过3个。
2.各申报单位严格按限额推荐,不得占用本单位名额推荐外单位人员的成果。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3.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申报成果查重不能超过30%(以中国知网查重报告为准)。
五、申报流程
1.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
(1)《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一式2份。
(2)成果原件1份(如果公开发表的论文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经单位审核,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论文复印件全文,以及该论文在其公开发表的该期刊物的封面、目录);支撑证明材料可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替代,原则上不超过3份。若支撑材料确实丰富的,可用A4纸装订成册,但厚度不得超过1厘米。
(3)咨询报告、研究报告、著作、工具书、教材须提交查重报告1份,论文无须提交。
2.申报时间
各申报人于2025年8月25日报送科研处(图书馆620室),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1753720025@qq.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本次推荐名额共5项,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
六、奖项设置
本届成果奖评审分为:著作(含工具书、教材)、论文、研究报告和咨询报告四个类别分别进行评审,分设一、二、三等奖。
七、评奖要求
1.评奖工作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2.宁缺毋滥,质量第一。评奖成果等级可以空缺但不得突破比例,上一等级空缺的名额可计入下一等级。
科研处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