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2025〕16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6年度农业、社发领域省科技支撑计划(一般项目)和临床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的要求,现组织开展该课题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6年度农业、社发领域省科技支撑计划(一般项目)和临床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的要求,现组织开展该课题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科技支撑计划针对产业和社会公益性关键技术开展科技攻关。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以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支撑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公益性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医疗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领域社会公益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进步。
二、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
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无偿资助的方式。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根据研发任务及体量,资助经费每项不低于3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人须在申报时间2025年7月8日9:00—8月1日18:00完成项目申报、提交工作,请需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于2025年7月14日前联系科研处肖念进行处理。科研处在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8日完成审核、推荐工作。由于无纸化申报带来大量电子材料上传,特别在申报截止日前一周内,因大量集中在线填写申请书和上传附件材料会导致管理系统运行变慢等情况,将影响项目正常申报,请尽可能提前完成网上申报所有程序。
(三)申报项目数
为推动各学部(院)围绕学科发展战略布局,精准锚定优势领域、整合优质资源、打造具有较高影响力与创新性的项目申报书,现要求各学部(院)深度挖掘学科特色与发展潜力,结合学科前沿动态与社会需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每个学部(院)至少提交3份高质量的项目申报材料。
四、申报要求
1.年龄要求。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如确需申报,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承诺材料(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2.能力水平。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长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是该项目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的科研人员,具备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
3.限项申报。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要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对申报本指南项目限项要求如下:牵头申报年度省级科技计划数不得超过1项,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后补助等赋予省级科技合同号的项目,除特殊说明外均作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纳入限项统计范围,限项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
4.限制申报。主持承担在研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牵头申报。主持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存在到期未验收(含到期申请延期)情况的,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
五、项目要求
(一)内容要求
1.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时须按照指南方向(附件1)准确选择项目领域,明确项目实施的对象及其应用场景,确保内容真实完整、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合理。
2.申报项目名称不必与选择的支持方向保持一致,可根据研究内容自行命名,但应统一按照“XXX研究(研发、研制)”的格式规范命名,其中“XXX”指项目研究涉及的技术、产品或装备等。严格按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申请经费不得超出指南中项目资助经费的标准,确保项目申请经费与研究任务及体量相当。
3.严禁将在研或已验收的中央财政支持科技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把在研或已结题各级各类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在不同年度、不同部门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申报。研究内容是基于已获得省科技厅等渠道资助项目提出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二)科技支撑计划考核要求
产业关键技术主要考核产值等经济效益指标,社会公益性研究主要考核提升健康水平、生态环境质量等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指标由项目申请人根据研究内容从以下方面自行选择设定。
1.经济效益。预期项目验收后,能够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
2.成果产出。项目预期产出的成果情况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成果包含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等,展现形式包括论文、论著、报告、技术标准、成果交流、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等。
3.人才培养。项目预期培养研究生、专业人才以及研究团队等情况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
4.辐射带动作用。预期产出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以及人才等优势,辐射并带动周围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发展的作用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
5.科技影响。项目预期产出成果的科技价值和影响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科技影响包括科技进步推动作用、项目延伸与衍生效应、持续性学术效应、科技奖励情况、市场竞争能力等。
6.社会效益。项目结项后,项目成果在国家安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命福祉、科学文化建设、社会进步促进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和效益情况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获取申报身份
未注册账号的个人,需登录管理系统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身份注册。已注册使用账号的须核实更新基本信息,尤其是单位名称、银行账户、个人年龄职称等涉及项目申报条件的信息。申报过程中添加参与人和参与单位采取实名邀请制。
(二)申报人填报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本通知和指南以及管理系统提示要求,本人填写申请书(含签字页)、提交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人对项目申报负全责,须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确保申报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其中申请书中项目参与人员签字页须下载打印并经所有参与人员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签字页原件由项目申请人留存备查。涉密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
(三)形式审查
1.申报结束后,省科技厅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通过管理系统向项目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项目申请书内容不得更改;对附件材料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允许补正一次。补正后仍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3.项目内容审查贯穿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弄虚作假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
4.形式审查未通过的,视为申请人未申报项目,不作为限项申报的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生物技术和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科研项目,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领域的,须填写附件2: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伦理审查报告。
(二)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均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在线审核及推荐。
(三)如有违反本通知和指南中相关要求的行为,按照规定对申报单位或项目申请人作取消项目承担资格、追回项目经费、记入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等处理。
(四)省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
科研处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