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5〕31号
各学部(院):
根据《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试行)》(时珍院发〔2025〕1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加强成绩管理,现将本学期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校普通本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学分认定和转换:
(一)因转专业调整修读专业(类)、休学、转入低一年级、延长修业年限等学籍异动、专业培养方案发生变动;
(二)因重修课程不再开设的。
二、认定说明
(一)实质等效原则。学生申请置换或认定学分的学习成果,应与被置换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相同或能力实质等效。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能置换一门名称相同或内容相近的课程;创新实践类课程、通识教育选修类课程仅可置换相同类课程。
(二)难代易原则。学生已取得的学习成果,若其知识范围更广、内容更多、难度更大,所体现的学生能力更强、水平更高、
难度更大,所体现的学生能力更强、水平更高,则可置换层次、水平较低的相关课程或认定学分。(如理科班高等数学可置换文科班高等数学,但文科班高等数学不可置换理科班高等数学)
(三)高替低原则。学生修读课程学分原则上不低于拟置换课程学分,方可申请置换或认定;因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导致同一门课程,不同年级学分出现变化的,由开课学部(院)出具证明确定是否可置换。
(四)不可置换原则。考查类课程不可置换考试类课程。
(五)一次性原则。相关课程和学习成果只允许一次认定和转换,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
(六)仅认定学分原则。相关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仅作为毕业资格审核依据,原课程代码和成绩等原则上均不做调整。
三、认定流程
(一)需进行课程学分认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部(院)提出申请。
(二)各学部(院)根据学生学分清查情况,对照各专业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经学部(院)内部行政会议讨论,确立相应的课程修读方案,并根据课程学分认定建议方案,汇总核查学生申请。
(三)2025年4月30日前各学部(院)提交纸质版文件,《XX学部(院)课程学分认定建议方案汇总表》(附件1)、《XX学部(院)学生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2)(签字并盖章)至学籍管理科(图书馆621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szjwc621@foxmail.com,逾期本学期不再接收办理。
(四)教务处审核各学部(院)上交的《课程学分认定建议方案汇总表》和《学生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需要在教务系统内做学分认定的课程,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对审核通过的课程进行学分认定。
四、工作说明
(一)各学部(院)应充分利用“学分清查”工作数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基于分析结果,识别出需要特别关注和帮助的学生群体,合理地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和策略,以推进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在学业上取得应有的进步,顺利完成学业。
(二)需要课程学分认定的学生以及各学部(院)应按照既定的时间和流程,及时完成学分认定手续,以便于学生能够顺利进行下一阶段的学习计划。
(三)学生所属的学部(院)应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及学生所修课程的实际情况,严格进行审核,确保学生能够按照既定的教育路径获得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四)开课学部(院)需仔细审核课程设置及教学状况,以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从而保障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体验。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籍科余老师联系,电话:0851-88651138。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教务处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