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留张凯榕、詹正泰两名学生学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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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2024〕 100号

根据《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章第四十三条“新生和在校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之规定,学生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部(院)、学工处、教务处审核,学院研究决定,同意保留张凯榕、詹正泰的学籍至退役后2年。

序号所属学部姓名学号班级
1信息工程学部张凯榕23171001027202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1班
2信息工程学部詹正泰23171002039202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2班

保留学籍期满前一周凭本通知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作自动退学处理。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教务处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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