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实行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专业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办法适应于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工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审议有关重大事项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学部(院)成立由学部(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学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等为成员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学部(院)应根据专业建设规划、招生规模、师资力量及办学条件等科学制定转专业接收计划,各专业的接收计划不得超过当年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0%。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端正;
(二)原则上为我校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三)转专业前所有课程没有不及格;
(四)学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入学当年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的录取分数线。生源地未招生专业,高考成绩参考贵州省省控线与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差值;
(五)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高考录取体检的有关要求。
第八条 各学部(院)制定转入专业的接收条件。接收条件应符合学校基本条件和规定,满足专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的特殊要求,体现科学与公平的原则和成绩优先原则。
第九条 针对下列情形,按相应规定执行:
(一)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应符合我校公布的转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选考科目为历史类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物理类专业;非高考改革的省份文科不得申请转入理科类专业。
(二)学生入学后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定不宜在原专业完成学业,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完成学业的,学校结合学生转专业志愿,由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进入相应专业学习,转入专业仅限人文社科类专业,转专业学生不占学部(院)接收指标。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从外校转入我校的;
(三)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四)其它不符合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
第四章 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大学一年级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平级转专业分两次进行,分别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春季学期)开学初、二年级第一学期(秋季学期)开学初进行。学生在读期间只允许平级转一次专业。教务处负责组织,学部(院)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各学部(院)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明确接收人数、接收条件、遴选办法等。经学部(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报教务处审定后统一发布。
第十三条 学生根据学部(院)公布的接收条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每人每轮限报一个专业),并按申请转入学部(院)的要求接受转专业考核。
第十四条 学部(院)严格按照公布的转专业工作细则对学生进行考核,如申请转入学生数在该专业招生计划以内,且申请转入学生符合学部(院)公布的转专业工作细则相应专业基本要求,学部(院)原则上应予以接收;如申请转入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学部(院)应按已公布的遴选办法确定接收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五条 参军入伍的学生正常退役并复学后,可申请转专业,经所在学部(院)和接收学部(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可转入相应专业。原则上应与转专业时间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创业的学生复学后,可申请转入创业领域相关专业,经所在学部(院)同意,接收学部(院)对其创业情况、专业特长、学业能力等综合水平考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可转入相应专业。原则上应与转专业时间同步进行。
第十七条 参军入伍退役学生复学及创业学生复学转专业不占学部(院)接收指标。
第十八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获准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批,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正式发文。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转专业名单一经公布,申请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教务处对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统一进行学籍变更,各相关学部(院)、职能部门应做好班级编排、学生已修读课程及学分的认定和转换、档案移交、宿舍搬迁等工作。
第二十条 获准转专业(类)的学生应继续完成当前学期选定的课程修读并参加期末考试。学生当前学期的日常管理仍由原学部(院)负责。
第二十一条 获准转专业(类)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和年级培养方案培养,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学部(院)核准后予以认定,其余可转换为选修课学分。原专业未修读的课程学分,学生申请进行补修,经转入学部(院)审核增加补修课程。
第二十二条 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修读课程学分收取。
第二十三条 对转专业工作存在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生,立即取消转专业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级本科生起实施。原《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试行)》自行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2024年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统计表
序号 | 院校代码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生科目要求 |
1 | 13647 | 100502 | 针灸推拿学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2 | 13647 | 100601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3 | 13647 | 100801 | 中药学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4 | 13647 | 100501 | 中医学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5 | 13647 | 101101 | 护理学 | 化学(1 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6 | 13647 | 080910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7 | 13647 | 100702 | 药物制剂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8 | 13647 | 120410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9 | 13647 | 071102 | 应用心理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10 | 13647 | 083002 | 生物制药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11 | 13647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12 | 13647 | 101005 | 康复治疗学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13 | 13647 | 080711 | 医学信息工程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14 | 13647 | 040206 | 运动康复 | 不提科目要求 |
15 | 13647 | 030101 | 法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16 | 13647 | 120216 | 创业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17 | 13647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18 | 13647 | 030503 | 思想政治教育 | 思想政治(1 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9 | 13647 | 020109 | 数字经济 | 物理(1 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20 | 13647 | 080902 | 软件工程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