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监控录像的管理,切实保护师生个人隐私,为学校的安全稳定提供保障,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视频监控(含执法仪)主要用于校园治安防范、治安事件调查、案件侦破、教学、科研及考试监督等事项。
第二章 查阅管理
第三条 本校单位或个人申请查阅监控录像,须填写《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监控录像查阅申请表》并签订《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监控查阅保密协议》,经保卫处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四条 非本校单位或个人申请查阅我校监控录像,须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查阅监控录像的函,经分管安全的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五条 查阅监控由保卫处安排专人负责,申请人不直接参与,查阅结束后由保卫处工作人员如实告知查阅结果。根据情况,需要进行相应处理的事件由保卫处负责牵头处理。
第六条 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查阅监控录像时不得拍照、录像、录音,不得私自拷贝视频资料,确需拷贝的,须经分管安全的校领导同意,严禁外传视频资料。
第七条 非紧急情况下查阅监控录像,查阅时间为周一到周五 0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