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资助〔2024〕9号

各学部(院):

按照《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9】95号)文件、《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文件规定和要求,为确保2024-2025学年度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我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认定程序

各学部(院)务必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9】95号)文件和《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的要求,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认定。

三、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学部(院)要加强认定工作中的班级(或年级)民主评议程序。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对申请认定的同学进行认真评议;

2.学生提交《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请各学部(院)认真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强调学生填表的真实性;

3.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承诺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学生家庭情况为基础对照相关文件的贫困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影响其家庭经济情况的因素等,进行认真评议,确定贫困生档次及名单;

4.学部(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部认定的贫困生材料和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及其困难等级,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上报时间

认定名单及材料分为新生和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两部分分开报送。各学部(院)请于9月30日前将《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汇总》(需提供Excel电子文档)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以下材料由各学部(院)保存备查:

(1)《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汇总》(需提供Excel电子文档)

(2)《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3)《班级(或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登记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每学年各项资助的基础,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部(院)给予高度重视,提前准备,顺利完成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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