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2025〕15号
各学部(院):
根据《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2〕118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征兵办关于下达2024年高等教育资助省级补助资金》(黔财教〔2024〕50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按照贵州中医药大学分配给我院的指标数及《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补充规定(试行)》《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补充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即日起开展我院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学部(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将评审结果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公示后报学院审批,及时形成最终评审报告上报省教育厅。各学部(院)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见《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时间
国家奖学金学部(院)级评选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9月17日,公示时间9月16日—17日;国家奖学金校级评选时间:2024年9月17日—2025年9月19日。本学年国家奖学金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模式,线下评选通过后,线上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需双面打印,除签字需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无需装订(一式两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院)见附件4,填报信息需准确无误,与申请资料完全对应(一式一份);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纸质档需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4.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评定成绩统计表(见附件6)及参评学生2024-2025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及教务处)公章(一式一份);
5.每一名学生的申请理由(200字)不能相同;每一名学生的推荐理由(100字)不能相同;
6.被推荐学生综合测评认定申请表,且需经学部(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7.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评定成绩统计表,纸质档加盖公章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式一份)。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