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2024】14号
各学部(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要求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及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学校从即日起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追加名额分配
追加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7名,分配到各学部(院)的推荐获奖人数如下:
序号 | 学部(院) | 分配追加名额 | 备注 |
1 | 健管学部 | 4 | |
2 | 护理学部 | 6 | 原追加名额为5,分配信息工程学部剩余名额1。 |
3 | 医药学部 | 5 | |
4 | 信息工程学部 | 1 | 原追加名额为2,符合条件学生1人。 |
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二、追加评选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名学生不可兼得,只能获得其中的一项奖学金。因此,当从国家励志奖学金递补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时,注意不要重复出现同一学生。
若各学部(院)推荐名额出现剩余时,请立即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剩余名额将作校内调剂使用。
三、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全部同前一批次,不降低入选条件。具体评选条件详见评选办法。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除签字需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无需装订(一式两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填报信息需准确无误,与申请资料完全对应(一式一份);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档需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4.学生2023-2024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及教务处公章(一式一份);
5.每一名学生的申请理由(200字)不能相同;每一名学生的推荐理由(100字)不能相同;
6.被推荐学生综合加分材料,且需经学部(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7.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评定成绩统计表,纸质档加盖公章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式一份)。
电子版报送张应丹老师处。
特此通知。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