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位教职工:
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年终财务结算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现对校内个人借款进行集中清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所有因公务借款尚未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的教职工(包括差旅费、设备采购、项目预支等各类借款)。
二、清理时限
请相关教职工务必于2024年12月21日前完成报销或还款手续。逾期未处理的,将按学校规定从工资中扣还,并可能影响后续借款申请。
三、办理方式
- 已发生业务:请持合规发票、审批单等原始凭证,到财务处办理冲账手续。
- 未使用借款:直接将款项退还至学校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见财务处通知),并持还款凭证至财务处销账。
计划财务处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