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改善校园道路交通环境,加强机动车辆通行停放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着“方便师生、严格管理”的基本原则,规范车辆通行停放秩序,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校区内行驶和停放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 学院保卫部(处)是校园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内机动车通行和停放管理、交通秩序维护、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机动车辆通行
第五条 学院对进校车辆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学院师生员工及常住校内的单位和人员申请审批,获得通行停放授权。
第六条 机动车进出校园,应当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从指定的校门出入,并服从门卫管理。
第七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校园内禁止鸣笛。
第八条 校园道路禁止学车、练车。
第九条 学院划定的教学区内禁止车辆通行。
第三章 机动车辆停放
第十条 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在未明确划定泊车位的地点临时停车,应以不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不损坏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为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 下列道路或地点禁止停放车辆:
(一)校内主干道。
(二)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人行道。
(三)教学楼、办公楼、体育场馆、礼堂、食堂、集体宿舍等进出通道。
(四)其它明显妨碍交通的地方。
第十二条 因施工、维修等工作需要临时在主次干道停放车辆,应提前与保卫部(处)联系,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员、车辆通行。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其具体情节:情节轻微者,保卫部(处)对其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不服从管理或严重违章者,保卫部(处)采取取消通行授权、禁止车辆入校、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等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在校园内乱停乱放机动车辆,保卫部(处)采取贴单警告、限制车辆移动(锁车)并接受教育、通知公安交管部门拖车等措施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对校园内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保卫部(处)可协同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查扣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所有校内授权申请车辆实行年度注册制度。每年的12月份为年度注册时间,逾期不进行年度注册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保卫部(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行。